释义 |
法律分析:若代持股协议具有法律的效力,则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代持股期限为此协议的法律效力期限。若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的代持股协议,属于无效的协议,无效的协议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没有效力期限之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代持股的期限。约定的协议收到法律保护的,按照约定的期限为法律保护的效力范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