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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院报销过了多久不能报
释义
    住院报销过了一年不能报。
    住院手续办理详细流程如下:
    1、患者就诊,患者在去到医院之后,首先应该到门诊医师处就诊,经过科学的检查诊断来明确病情;
    2、医师开具住院证明,在经过检查诊断之后,如果病情需要住院,医师会开具住院通知书;
    3、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病患或者是病患的家属要拿上医师所开具的住院通知书,到住院处办理相关的住院手续,比如交住院押金等;
    4、护士接诊,护士站的相关人员会接诊患者,并审核以及执行医嘱等。
    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门(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2、参保人员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
    3、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综上所述,住院报销的一年有效期是相对固定的,但不同地区和不同医保类型可能存在细微的差异,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医保政策和规定进行确定。同时,如果在报销过程中出现问题,也可以向当地的医保机构咨询或申诉,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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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1: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