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该段内容讲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的相关知识。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人或组织。但必须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如果对监护权有任何争议,未成年人住所的父母或母亲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和村委会应当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人员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分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以是她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人或组织。但必须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如果对监护权有任何争议,未成年人住所的父母或母亲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和村委会应当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人员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拓展延伸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确定办法 根据《民法典》第2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以通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途径确定。同时,《民法典》第2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得虐待、遗弃或者非法剥夺其监护资格。如果监护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以是她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人或组织。但必须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如果对监护权有任何争议,未成年人住所的父母或母亲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和村委会应当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人员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