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摩托车卖了出了事故与原车主没有关系。一般情况卖摩托车的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摩托车属于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再进行出售的,转让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拼装车或报废车侵权责任】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