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费怎么收取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①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②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③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④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⑤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⑦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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