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在结婚前购置房屋出资应为赠与,离婚时不用分割,但需排除父母声明的赠与。结婚后,购置房屋出资应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需排除父母声明的赠与。离婚时可以分割。 法律分析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离婚时不需要分割,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双方的,就需要分割。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以分割,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一方的,就不需要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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