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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可以认定为顽固犯?
释义
    拒不认罪、无理缠诉的;打击先进、拉拢落后、经常散布反改造言论的;屡犯监规、经常打架斗殴、抗拒管教的;无正当理由经常逃避学习和劳动的;其他需要认定为顽固犯的。
    一、监狱劳改是否有工资
    监狱劳改是没有工资的。
    监狱劳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国家所使用的罪犯管理的手段,通过对入狱者强制性的劳动,来达到管理者认可的目的。劳动改造作用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也是基本手段,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解教以后能够自食其力。对已判决的犯人,按照犯罪性质和罪行轻重,分设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给予不同的监管。
    犯人在服刑期间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监规纪律;
    2、服从劳改工作干部的管教;
    3、积极参加生产劳动;
    4、接受政治思想和文化技术教育;
    5、揭发检举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宣告失踪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确定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原告行使诉权。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劳动教养的人由于离开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集中在特定场所接受劳动教养,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向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对原告来说,十分不便,法律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正在被监禁的人,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都丧失了人身自由,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仅不便原告向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而且由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很可能造成其工作量过大,法律规定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为有法院是比较恰当的。
    三、脱逃罪一般判几年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脱逃罪的构成特征具体如下: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等。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4、犯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1、拒不认罪、无理缠诉的;2、打击先进、拉拢落后、经常散布反改造言论的;3、屡犯监规、经常打架斗殴、抗拒管教的;4、无正当理由经常逃避学习和劳动的;5、其他需要认定为顽固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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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