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原告应该在法庭上怎样陈述 |
释义 | 法院离婚原告按照如下方式进行陈述:必须依据真实情况,如实陈述相关的案件事实,并可根据相关事实,提出本人的诉讼主张。若原告拒绝陈述的,对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无直接影响。 离婚诉讼开庭时,庭审是在法官的指挥下进行的,开庭时注意听清法官的要求。-般 情况下,庭审程序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三个阶段。分别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三个程序:首先,法庭调查是调查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以及子女、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的程序。原告是要求离婚的一方,就要向法院表达要离婚的态度、理由,按法庭要求进行举证,以证明肤妻感情破裂。证据通常包括对方重婚或与婚外第三人同居或者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亦或者是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材料。如果诉讼请求中需要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自己和进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话,还需要证明自己适合抚养孩子以及向法院证明有哪些夫妻共有财产和共同债务。 其次,法庭辩论阶段,原告需要重点强调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事实及理由,孩子抚养权归自己或对方的理由,以吸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债务应该如何承担的理由。 最后陈述环节,需要对本次诉讼中自己的要求和观点做最后总结。一般都是说一句话即可,即“坚持诉讼请求和庭审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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