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去世后,留下了十几万的存款。去公证处要多少钱? |
释义 | 遗产公证分费用收入如下: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继承公证事项由公证机构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项 父亲去世后,留下了十几万的存款,请问去公证处要多少钱 遗产公证分费用收入如下: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继承公证事项由公证机构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项 父亲去世了,房产改了名字,要多少钱? (一)通过直接更改房产证名字,房产证更名办理需要材料: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出售的话就直接签署赠与,那样子费用比较低点,如果以后还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厅填写买卖契约,然后去房屋交易大厅过户。(二)通过继承实现更改名字,那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我父亲去世了,别人欠他的钱怎么去要? 父亲去世了别人欠的钱的处理方式:第一步,当事人需用欠条等证据来证明父亲和对方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然后当事人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同时也要继承他的债权债务的,有权要求对方进行清偿。但是继承遗产不够抵消债务的,超出部分不用承担。法律依据:父亲去世了别人欠的钱的处理方式:第一步,当事人需用欠条等证据来证明父亲和对方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然后当事人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同时也要继承他的债权债务的,有权要求对方进行清偿。但是继承遗产不够抵消债务的,超出部分不用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父亲去世了,继母还在,房子要拆了,怎样才能分配父亲留下的遗产呢? 法定继承遗产的要满足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亲去世了,存款以继母的名义,我不知道多少钱,我怎么继承 继承存款的具体方式: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以上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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