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债权的申报类别有:1、据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第一顺序债权。3、其他申报类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