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怎么处理最新规定 |
释义 | 丢失超过90天的专用发票可记入库存商品成本,丢失前已认证的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丢失前未认证的需到税务机关认证后再抵扣;丢失的抵扣联可留存备查,发票联可作为记账凭证。 法律分析 丢失超过90天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了,可价税合计记入库存商品成本。 国税发[2006]156号明确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拓展延伸 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补救措施 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您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首先,尽快向税务机关报备丢失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其次,与相关交易方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协商解决方案,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以证明交易的合法性。同时,尽量避免丢失发票对您的税务申报和报销造成影响,可以尝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相应的发票副本或开具补充发票。最后,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税务专家,获得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 结语 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尽快向税务机关报备丢失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交易方协商解决方案。可尝试获取发票副本或开具补充发票,避免影响税务申报和报销。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税务专家,确保权益得到保护。具体操作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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