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抽验时收不收费 |
释义 | 一、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抽验时需要收费吗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抽验。抽查抽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在药-品检验中违法收取检验费用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违法收取检验费用情节严重的药-品检验机构,撤销其检验资格。 《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 第十条药-品抽查检验不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由财政列支。抽查检验费用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二、药-品监督的依据相关法律问题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吗?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64条的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隐瞒。 同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对药-品进行抽样检查时,应该向检查单位收取费用吗?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65条的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但是,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而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药-品的结果可不可以公告? 《药-品管理法》第66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公告不当的,必须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 三、药-品抽样的法律规定 《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药-品抽样工作时,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2名以上药-品抽样人员完成。评价抽验的抽样工作可由药-品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验的抽样工作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二条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药-品监督人员的证件或派遣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在履行抽样任务时,药-品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