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质量可以约定不要合格证吗 |
释义 | 产品出厂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解除全部合同吗 一批产品质量不合格,是否可以解除全部合同需要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其中一批标的物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因此,一批产品质量不合格,能否全部解除要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三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产品质量过期可以索赔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经营者明确产品已经超过有效期,继续销售产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一般是依据消费者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产品生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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