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提交落户申请撤回 |
释义 | 已报交材料但未审批的户口迁移若想撤回,是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等有效资料直接到户籍部门进行提出取消户口迁移的,若不提出那么户籍部门还是会按照流程办理迁移的。 关于户口迁移资料提交以后,公民因个人原因而需要取消户口迁移的流程在各地户籍部门都没有明确的提及,因此对于户口迁移期间需要注销申请的只可以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户口迁移相关资料到当地户籍机构进行申请办理的,若申请注销时候户籍迁移已经审批就无法注销,只可以按照流程完成户口迁移以后,公民再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迁回原户籍所在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