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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生公证书的使用期限是多久
释义
    出生公证的有效期是永久的,但在国外使用时可能需要重新办理。办理出生公证需要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办理时需注意姓名真实性、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等要求。
    法律分析
    一、出生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出生公证书的有效期是永久有效的,因为出生公证属于事实类公证,这些事实不会随时间改变。但是有时候在国外使用的话,如果该公证办理时间太久了,国外领事或公证部门会有可能要求重新办理。换句话说,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即始终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是您准备做出国使用材料的话,如果办理时间已经间隔太久了(一年以上),是要重新办理一份的。
    二、办理出生公证需要的材料
    办理出生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三、办理出生公证要注意什么
    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结语
    出生公证书是一份永久有效的证明,因为其中包含的事实不会随时间改变。然而,如果您计划在国外使用该公证书且办理时间已经超过一年,可能需要重新办理。办理出生公证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并且要注意确保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等信息的准确性。如有特殊要求,还需要提供有效证明。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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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2: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