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公司内部人员控制现象严重。 (二)股权集中于大股东,中小股东利益很难保证。 (三)监事会不能发挥应有的职能。 (四)激励约束制度问题严重。 一、这个公司法新规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新规定包括: 1、将注册资本实缴制度改为认缴制度; 2、放宽注册资本条件; 3、修改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规定; 4、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机制; 5、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二、如何防止股东权益滥用? 防止大股东的权利滥用,应当在公司的章程中对于大股东的权利进行限制。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首先需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股东的知情权是指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三、一般公司部门有哪些 一般公司部门有企划部、办公室、财务部、服务部和产品部。按照司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标准的公司结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职能部门因企业类型而异,但一般包括企划部、办公室、财务部、服务部和产品部。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尽管股东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每一位股东都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股东大会是由公司体股东组成,对股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发表意见,作出决定的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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