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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残疾人监护人证办理
释义
    

法律主观:
    


    残疾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四款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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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