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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杭州电动车新规包括什么
释义
    电动车的登记做如下的规定:1、备案登记车辆(包括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 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地方已有立法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备案登记后,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2.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 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 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 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
    杭州市电动车上牌新规
    消费者于2018年12月7日前已购买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但未申领防盗备案登记的,应当备案登记。列入《公告》的电动车,不属于备案登记范围,且确保车辆符合上牌标准,应及时到杭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及相关服务点依法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
    杭州电动车新规头盔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新国标”正式实施。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杭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新的标准,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电动车新国标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时速不能超过25km/小时、整车重量(含蓄电池)不能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
    杭州电动自行车新规
    对消费者已购买或正使用的超标车辆,实行三年使用过渡期。已备案登记的超标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未备案登记的车辆,2019年3月31日前凭用户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后可上路。
    嘉兴电动车新规
    浙江嘉兴电动车新规: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车,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了超标车辆,不能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更换。
    温州电动车新规
    2019年4月15日新国标正式实施后,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反规定,交警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
    
     该内容由 杨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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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