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缴费基数按上一年的社保来看。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胎补贴政策: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补助,新的计划生育补助主要和以前调整了符合条件的家庭范围,各地方的政府和国家与此同时就会共同分担计划生育的家庭补助。 2.2、生育津贴是指国家对职业妇女因为生育而离开工资岗位期间所给的生活补助,生育医疗费是由就医需要的费用由社保部门就行补助。二胎补助分为两种: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一次性补贴。 一次性营养补助: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如果是难产、多胞胎,可以提高至50%。 一次性补贴:产妇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产妇3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