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方宣告失踪手续有:1、失踪人近亲属及有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申请;2、法院收到宣告失踪的申请后,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3、从法院发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失踪人依旧下落不明的,法院会依法宣告失踪;如果失踪人有出现或者存在其他方法确认其行踪的,宣告失踪程序中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