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会见律师收费 |
释义 | 民事诉讼案件律师费标准:不涉及财产关系800-1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2000元/件,标的额超过1万元按比例计费,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1500-12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按标准的70%执行,最低不少于2000元,审判阶段根据角色和财产关系不同收费。 法律分析 (一)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 800 元至 10000 元; (二) 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 1000 至 2000 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 1 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10001 元至 100000 元部分 5% 至 6%;100001 元至 1000000 元部分 4% 至 5%;1000001 元至 5000000 元部分 3% 至 4%;5000001 元至 10000000 元部分 2% 至 3%;10000001 元至 50000000 元部分 1% 至 2%;50000001 元以上部分 0.5% 至 1%。 (一) 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 1500 至 12000 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 70% 执行,但最低不少于 2000 元。 (二) 审判阶段: (1)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每件 2500 元至 20000 元; (2) 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件 2000 元至 15000 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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