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占了公共区域怎么办 |
释义 | 业主占了公共区域,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个别业主拒绝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一、违规占用小区绿地谁管 当小区内的共有部分被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如果物业制止不了,小区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小区的管理规约,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小区车位严重不足向哪投诉 小区车位严重不足,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罢免物业公司。如果小区车主和物业协商无果,那么小区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超过20%的业主都支持更换物业,那么委员会作出的决策才有法律效应。也可以向城管局物业科投诉。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城管局物业科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问题,不过这个方法不如业主委员会有效,很有可能治标不治本。 三、物业公司的义务具体有什么 物业公司的义务具体如下: 物业公司的义务具体如下: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和公共部位进行维护,承担小区和小区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洁,以及业主和用户日常生活中必要的便利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 3、将主要管理办法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和土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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