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早晚高峰外地车是不可以走五环。 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外地车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外地机动车需进入北京市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持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交强险凭证和环保标志,并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后,办理进京通行证。外埠进京的客车和货车通行证有效期分别为7天和3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