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病假不批是违法的。劳动法详细规定: 关于病假问题,劳动法有着严格的刚性规定。首先,患病或 非因工负伤 需要治疗的员工享有法定的病休权利,该权利的行使无须单位批准,用人单位关于员工病假未获批准以旷工论处类的规章制度因而是无效的。 基于单位享有的劳动用工管理权和对于员工上岗出勤的知情权,员工应履行必要的病假手续以告知单位安排代岗人员,同时注意保存医疗证明和门诊记录单等证据。 在员工病休期限方面,《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明确了给出了医疗期的概念,单位不得解除法定医疗期间的劳动合同。该规章以社会工龄和单位工龄为标准给予了员工3到24个月的医疗期。这就意味着,在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哪怕是上班仅一天的员工,也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单位关于员工一个月病假不得超过10天类的规定是违法的。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