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卖了没过户可以注销吗 |
释义 | 车卖了没过户,那车就还是原车主的,是可以进行销户的,机动车注销是指已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志、灭失或者交通事故已经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拥有人需要为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 机动车注销所需要的提交的材料有: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6、如果车辆是属于监销的校车、大型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二、其他规定 1、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原机动车所有人需保留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请原机动车所有人确定其身份证号码及名称未发生过改变,如已改变,请先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备案后再办理注销登记。 3、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和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4、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随着公民的经济水平不断的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购置属于自己的车辆,那么在购车后也是需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材料的,如果在车辆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被偷盗或者是超过了规定的使用期限后,车辆的所有人也是可以到当地的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手续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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