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和分红权是否一致,要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分红权的实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公司当年有利润,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至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一项条件外,还要满足: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公司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二项条件外,还要满足:公司在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