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营养费多少钱一天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法律规定营养费多少钱一天 营养费一般一天是二十元到四十元是比较常见的。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 二、营养费用的范围 1、营养费用是日常饮食所不囊括的费用。即当事人对营养费用的请求是排除一般饮食费用范围的请求,营养费效果的产生是受害人通过一般饮食所无法达到的。 2、营养费用为恢复身体健康所必须。即受害人对营养费用的要求是为身体的健康恢复所必要的,或是具有紧迫性质,只有此种条件下受害人才可以对营养费用提出赔偿请求。 三、营养费用的确定 1、以身体受损程度为依据。身体的受损程度可以依据医院的诊断证明,若是造成伤残的,可以依据鉴定机构的鉴定等级证明来确定,受伤程度越高,所获得的营养费用也应该越高。 2、以医院开出的相关证明为依据。对于医院的诊疗单据,例如当其注明需要加强特别营养时,就可以认定存在营养费用的额外承担问题。 四、营养费用的赔偿。 1、赔偿期限。既是为康复所必须,那么关于期限的认定应该为受伤治疗之日起,到基本康复之日期间所必要的营养费。 2、赔偿原则。法律没有具体的营养费用赔偿标准,实践中,法官可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情况,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支付能力酌情确定。 五、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一日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除以天数 此外,营养费的一日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一日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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