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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首与特殊自首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是对“特别自首”的对称。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如下:相对于一般自首,特别自首之所以特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人,而特别自首只适用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适用条件的特殊性,特别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一、自首的概念是什么
    自首的概念,一般如下:
    1、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应当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应当自首。
    二、特别自首和一般自首的区别有什么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人,而特别自首只适用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适用条件的特殊性,特别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自动投案,一般应是犯罪人直接向有关机关投案,但犯罪人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信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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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5: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