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走失福利院是否需要赔偿? |
释义 | 律师分析: 福利院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当事人与被告福利院之间如果没有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但是在当事人按照约定,交纳了相关费用后,双方之间就形成了实践性的口头服务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父母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不受他人的干涉。在其作为福利院的服务对象,进入福利院后,在获得生活上照顾的同时,应当遵守福利院的有关规定,出入福利院,应当征得福利院的同意。但其在未取得福利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开福利院,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福利院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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