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商年检的社保表需要填写参保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和单位缴费基数,单位实际缴纳费用以及单位累计拖欠项目五个内容。 1、“参保险种类型”是指在报告期末单位参保险种类型,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5个险种。 2、“单位参保人数”是指在报告期末企业参保缴费的实际人数。(即12月参保的人数) 3、“单位缴费基数”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的各项缴费工资总额(12个月的累加值)。 4、本期实际缴纳数是单位实际缴纳的部分“(注意是单位缴纳的部份,不包括个人) 5、“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是指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包括历史欠费),不含个人部分。 一、企业年检的主要内容 1、有无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行为; 2、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行为; 3、前置审批文件的有效期是否期满; 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已在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5、有无其他违法违章行为。 二、年检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接受年检的,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2、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按照无照经瞥予以处罚。 3、前置审批文件有效期期满或被吊销,经营者须到工商行驶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4、经营者的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应依照《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不参加企业年检会受到何种处罚 合伙企业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