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思明区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思明分院:思明区古城西路6号; 厦门市湖里区妇幼保健院:湖里区枋湖东二路55号; 海沧区海沧街道石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沧区兴港一里198号; 集美区杏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美区日新路27号; 同安区中医医院:同安区大同街道中山路148-150号。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自2018年8月13日起由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免费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 二、本院是湖里区定点办理机构,仅负责湖里辖区注册经营单位的预防性健康检查。 三、办理的从业人员指已经处于工作中或已被用人单位录用者方能办理,未取得工作者或个人不予办理;每位从业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免费的预防性健康检查。 四、厦门市享受免费预防性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主要是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者、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者(销售人员除外)、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者和从事消毒产品生产者。其余范围的人员不享受免费的预防性健康检查。 五、免费办理预防性健康体检时需提供的材料: (1) 注册在湖里区的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化妆品生产、消毒产品生产等单位的食品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岗位证明或拟录用证明,例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就业协议等等相关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 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均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