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工资损失的赔偿款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当作业务成本申报? |
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可以从纳税所得中扣除的业务成本,但是对于工伤工资损失的赔偿款是否可以当作业务成本的问题,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收入扣除全部费用、损失后的余额。 2.《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法定税率计算,纳税人可以在以下范围内扣除税前所得额中实际发生的业务成本:(一)直接发生的生产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二)合理计算的存货损失、坏账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三)已经计提的待摊费用;(四)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金所涉及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和残疾人康复费等均不计入企业费用。 结论: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可以发现工伤保险金的各项费用都不计入企业费用,因此工伤工资损失的赔偿款也不应该计入企业税前所得额中的业务成本。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需要扣除的费用应当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直接发生的生产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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