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疑罪从无原则3大原则
释义
    疑罪从无原则即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疑罪从无”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在关注保护社会之外,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刑事诉讼法对疑罪从无原则在这三个阶段的适用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这些处理方式的差异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缺陷。审判阶段是适用疑罪从无的典型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享有选择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的权利,侦查阶段对适用疑罪从无原则未做明确规定,能否适用、如何适用需要通过对法律条文的前后逻辑关系进行推理而得出。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我国规定,在刑事案件之中,如果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话,那么就不应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是公安机关可以继续寻找证据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
    在我国逮捕是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进行申请,由检察院批捕才能够进行逮捕的。如果在申请批捕的时候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的证据不足的话,那么就会打回公安机关的申请,要求公安机关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确定证据之后,再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
    【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典型概括。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项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这也是在审判阶段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的表现。“从无”即是无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法院对成立犯罪具有专属的认定权,反之,认定无罪也是人民法院应当享有的权利(但并非是专属权利,检察机关也享有无罪认定权)。疑罪从无原则在审判阶段得到彻底地贯彻毫无疑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5: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