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交物业费,物业是没有权利不供暖的。供暖问题是由供暖公司负责的。供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暖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与供暖公司和物业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供暖公司与业主之间成立的是供暖合同,若业主不交供暖费,只有供暖公司可停止供暖,而物业管理公司是无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章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的参照适用】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