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事故连环相撞的责任追究制度 交通事故连环相撞的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交通事故连环赔偿应该怎样承担 交通事故连环赔偿,应当根据侵权人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两车相撞都存在责任,双方互相赔偿方式如下: 1.交通事故赔偿先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2.交强险赔偿完毕后的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双方平分; 3.不足部分对方财产和人员损失由商业三责险承担; 4.不足部分属于已方承担责任的车辆损失由商业车损险承担; 5.不足部分属于己方责任的人员受伤损失由商业车上人员险承担; 6.未购买商业保险的,交强险赔偿以外的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担。 三、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立即停车; 2.及时报案; 3.保护现场; 4.抢救伤者或财物; 5.防火防爆; 6.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