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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依嘱托登记行为
释义
    依嘱托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有关方面的嘱托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行为。《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也称主动行政行为和积极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不待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主动为之的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很多,包括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附条件登记行为生效的前提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所必要的要件,亦称构成要件,包括一般与具体两种。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为构成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需要普遍具备的条件。包括:(1)要有当事人、客体与内容;(2)要有意思表示;(3)要有设权性。
    什么是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
    什么是预告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是指为保障合同将来履行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该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这种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特殊类型。其他的不动产登记都是对现实的不动产物权进行登记,而预告登记所登记的,不是不动产物权,而是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效力,也就是说,进行了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的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的效力,这样,所登记的请求权就得到了保护。《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什么是异议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异议登记,就是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记入登记簿。当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时,更正登记的程序可能较为费时,有时申请更正的权利人与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之间的争议一时难以化解,法律有必要建立异议登记制度,对真正权利人提供临时性保护措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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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14: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