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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出售标的物
释义
    法律分析:对于出卖人多交的标的物按以下规定处理:
    1、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
    2、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3、买受方不同意接收的,在托收承付期内,可以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并应及时通知出卖人。
    一、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是什么?
    出卖人的权利有:收取货款的权利。出卖人的义务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法定其他义务。买受人权利有:收取货物的权利。买受人义务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受领标的物;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法律其他规定。
    二、买卖双方有什么权利与义务吗
    (一)、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是:1、支付价款;2、验收标的物。
    (二)、卖方的义务是:1、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交付标的物;2、交付相关单据凭证;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
    (三)、买方的权利:1、受领标的物;2、要求卖方按照约定给付标的物。(四)、卖方的权利:1、取得相应的货款;2、要求买方按约定检验货物。
    三、合同终止期间支付款项如何处理
    合同协议解除后,预付款必须返还给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预付款是买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即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此方式不利于买方,一般在交易货物供不应求时采用。买方要负担商业风险、积压资金,实际上是向卖方提供信贷;而卖方在发货前就收到货款,有利于资金周转,也无商业风险。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629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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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