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行办理商品房房产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自行办理商品房房产证应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签订的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屋平面图、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等。 一、办房产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办理房产证应准备以下材料: 1、房屋全款发票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 3、房屋契税交税凭证; 4、面积差补充协议原件; 5、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 6、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7、购房合同副本原件。 一、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房产证办理人到房管局填写申请书; 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3、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并发放房产证。 二、买房没有房产证可以通过以下办法公证: 1、买房没有房产证公证应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2、通知当事人填写《房产公证申请表》; 3、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 4、公证员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5、出具房产公证书。 总之,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房屋购销合同的原件和补充合同的原件;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和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房屋的完税凭证,也就是契税缴款书;申请办理房产证的当事人个人信息。 三、办房产证都需要什么 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包括: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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