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应该考虑行业特性和企业规模来制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和责任者,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但是,不同的行业和企业规模特点不同,面临的安全风险也不同。因此,是否应该考虑行业特性和企业规模来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设立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特种行业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制度应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和安全生产目标、标准;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明确职责人、负责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性评价、应急预案编制和组织实施、事故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对参加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事故,依法依规给予赔偿。” 以上是本文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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