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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权利是属于哪个机关
释义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权利是属于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和会见他人,在传讯的时候应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一、可以作为监视居住的地点是什么地方
    可以作为监视居住的地点的是: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2、便于监视、管理;
    3、能够保证办案安全。
    二、对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什么规定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循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监视居住的刑期怎么算
    监视居住能不能抵扣刑期也分为下列两种情况:首先,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实行监视居住。另外一种是在指定的居所,比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等有关场所。如果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具体来说,如果被告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被告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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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7: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