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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