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江北区工商营业执照在工商部门进行办理。不管是公司注册还是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都是在工商局办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