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宪法监督部门的行政监察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监察是指在行政系统中设置的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活动及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实施行政监察活动的主体是设立在行政系统中专司行政监察职能的机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客体是国家机关任命的公务员的行为和行政机关的综合行政行为。行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惩戒活动的总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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