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品提存公证需要哪些文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一般物品存放公证的流程和债务人可以提取标的物的情形。具体流程包括债务人向公证处提交存款申请、公证处出具存款公证书、通知债权人已收到存款等步骤。而债务人可以提取标的物的情形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一般物品的存放公证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债务人向具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交存款申请; 2.债务人将存款提交给公证处; 3.公证处向债务人出具存款公证书; 4.通知债权人已经收到了存款。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提取标的物: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办理物品提存公证需要哪些人?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办理物品提存公证需要当事人双方和提存人、见证人。当事人双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物品清单,提存人需要提供提存物品的权属证明和有关证明文件,见证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明文件。在办理过程中,还需要提交公证费用,并办理公证手续。因此,办理物品提存公证需要当事人双方和提存人、见证人共同参与。 结语 一般物品的存放公证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债务人向具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交存款申请;债务人将存款提交给公证处;公证处向债务人出具存款公证书;通知债权人已经收到了存款。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提取标的物: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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