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许经营权转让方式 |
释义 | 1、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 2、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一、特许经营权的优势 1、可以给与员工更为细致和全面的职业培训。 2、加盟者在运营加盟店时受惠于品牌本身已有的名誉和在大众心中的形象。 3、相比较独自创立新品牌,并为其开发市场,加盟的方式更为容易操作,因为产品已拥有顾客群,因此所需投资较小。 4、各个加盟店之间的互相支持与竞争有助于产品更快的发展。 5、总店讲盈利用于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中保持特许经营产品的不断更新,使其保持竞争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特许经营权能否转让可以转让,但是特许经营权不能私自转让必须先有关部门申报,因为特许经营权的优势比较多,除了可以转让特许经营权还有很多其他的实践形式,例如连锁或者加盟等等,特许经营权涉及的问题比较多。 二、特许经营权的特征有哪些 1、固定的特许经营条款。几乎所有的特许经营协议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许人严重不能履行义务,否则大多数特许者在期限到来时都会延期。 2、发展日程表。当受许者获得特定区域或国家或地区特许权--通常称作地区特许或总特许时,特许者通常会坚持受许者履行双方同意的区域发展日程表。这意味着受许者必须在一定年限内开张指定数目的特许店。 3、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的主要条款之一是知识产权的使用。大多数特许者对如何使用他们的知识产权都有非常特别和具体的要求。这包括受许者在经营中采用特许者的企业标记。有时为达到统一性,受许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购买物品和设备。 4、次特许的权利。获得地区特许或称总特许的权利并不一定有次特许的权利。这意味着未获得次特许权的受许者只能在其领域直接拥有和经营所有的店铺。可能的受许者非常有必要考虑上述情况并且在谈判早期就提出来。引起许多误解的原因常常是由于亚洲的受许者对西式特许经营缺乏了解。尽管特许经营的成功率很高,但并不是对所有人都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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