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迁移申请书中的迁户理由是不能胡乱编造的,必须按照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填写,比如上学、当兵、结婚等等。用这样的理由比较好:为了更好的应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也为了方便本人和家庭的生活和工作,所以希望能到XX城市落户。例如:**年**月**日出生,户口在***,非农业户口,自20**年***。根据户口迁移政策相关规定,现申请将户口转入***。 户口迁移的原因有多种,一般常见原因有: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