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首先,彩礼中1万买了结婚用品,那就是共同财产了。其次,剩下三万给了女方父母,而你们已经结婚并且生活在一起,那么这三万彩礼就属于女方父母了,但是婚后女方父母又把钱给了女儿,这属于赠与,没有特别声明,这部分钱也是 夫妻共同财产 了。再次,男方的做法没什么效力,因为不管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都要分割。最后,如果女方要 提起离婚诉讼 ,就要看法官怎么审理判决了,如果确实双方感情破裂,最终还是会判决你们离婚并分割财产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