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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请求报酬权、介入权、提存权、留置权。其中介入权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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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