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
释义 | 律师分析: 第十条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二)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三)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四)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五)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法律依据】: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