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1、案件是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2、案件的被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